靜宜大學因應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」疫情─安心就學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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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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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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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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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隔離通知書/居家檢疫通知書或其他可供佐證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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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開學選課及修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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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開學日期修訂為 109 年 3 月 2 日。
- 第一輪加退選時間修訂為 109/2/24-2/27,第二輪加退選時間修訂為 109/3/6- 3/10,請學生參考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課時程表。
- 港澳陸學生限制入境者,委由學系代為辦理人工加退選作業。
- 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、或參與實習等計畫是否持續,得洽各學系(或產業學院)評估是否保留或延長資格。
- 學生如主動要求赴境外研修或實習,請洽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或職產處簽定出國研修/實習自負聲明書。
- 無法赴境外實習或研修者,請於加退選規定期限內自行上網選課,如未達最低學分數或當期必修課程未順利選上者,請洽各學系及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共同協助。
- 得視個案申請,不受每學期最低學分數限制。
- 大陸學生因疫情限制,需如於大陸地區之本校姊妹學校修課者,相關說明另請參照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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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註冊繳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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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災學生得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辦理註冊、請假、休學等事宜,或檢具相關證明至遲於開學三週內完成補辦程序。
- 108-2 學雜費繳費期限維持 109 年 2 月 16 日原繳費截止日,退費部分依據「專科以上學雜費退費基準表」辦理。
- 中港澳生如因本次疫情暫無法入境者,108-2 學雜費待入境後至出納組繳交。
- 本校陸生於108-2因交換或實習因素未能及時繳交學雜費者,108-2 學雜費於 109-1 併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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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學生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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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完成通報手續並列入追蹤個案者,請假期間之缺課不列入當學期該課程之缺曠課紀錄,亦不扣減該科出席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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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考試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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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請假從寬處理,並由教師自行決定補考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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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學習補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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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課程如可提供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者,受災學生可申請協助修習,本校另提供校定及專業線上補救教學課程,另行公告於新冠肺炎疫情專區,請學生查看,相關疑問也可聯絡所屬學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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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停課、復課及補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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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關停課、復課,悉依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辦理。
- 停課後之補課:
- 維持一學分 18 小時學習內容,必要時由授課教師自行調整上課時間與方式。
- 各課程如因防止疫情擴散必須停課者,停課期間之課程,由授課教師與學生協商後,調整上課時間與方式,補足停課時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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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休學及延長修業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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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災學生如屬疫區限制來台者,若於 109 年3 月27 日以前仍無法至本校就讀者,學生得以通訊方式或委託他人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休學,辦理休學者其已繳交之學雜費,全額辦理退費。
- 前款疫區限制來台之受災學生,因無法於本學期順利就學者,得個案專簽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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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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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啟動輔導關懷機制:由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、諮商暨健康中心、國際事務處等單位,針對集中監測管理學生身心狀況,進行評估與處遇,並視狀況轉介校外相關資源。
- 個案追蹤機制:將由校安中心做為非上班時間之單一窗口,上班後校安中心將視學生諮詢問題,諮詢教務處相關同仁。
- 維護學生隱私:所有學生狀況及資料,皆以保護個案隱私為基本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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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成績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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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學生完成通報手續並列入追蹤個案者,請假期間之缺課不列入當學期該課程之缺曠課紀錄,亦不扣減該科出席成績。
- 考試請假從寬處理,並由教師自行決定補考方式,並視科目性質,調整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方式核定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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